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主席选举办法

2015年03月15日 11:06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主席选举办法

(2015年3月14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工会工作条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主席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

第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主席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党委提名,报山东省教育工会同意,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工会全委会进行选举。

第三条 选举使用一张选票,实行等额选举。参加选举的委员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第四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对候选人均可表示赞同、反对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划任何符号;反对,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在划“×”的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另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否则无效;弃权,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不得另选他人。划票须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不能使用铅笔。

第五条 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未到会委员不参加投票。

第六条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符号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第七条 每位候选人所得赞成票需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

第八条 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工会全委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被提名为主席的委员,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第九条 大会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委员投票,然后其他委员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发出、收回选票数由总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条 计票完毕,作出计票记录,由总监票人向全体委员宣布选举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委员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通过后施行。

上一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下一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工会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