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5年03月16日 11:06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5年3月14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工会工作条例》规定,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19人,主席1人,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条 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为序。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由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三条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须超过正式代表的半数。出席本届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我院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第四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候选人均可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划任何符号;反对,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在划“×”的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不得另选他人。划票须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不能使用铅笔。
第五条 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未到会代表不参加投票。
第六条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符号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第七条 每位候选人所得赞成票需超过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过半数人数多于应当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不足名额可暂作空缺。
第八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第九条 大会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代表投票,然后由在大会主席台就座的代表投票,再由其他代表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发出、收回选票数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主席,由大会主席团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条 计票工作结束后,作出计票记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票数,由大会主席团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其他委员选举办法
第十一条 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其他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二条 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须是出席本届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均有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大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须是工会会员,我院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上述委员会均由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三、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经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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