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2026年03月16日 09:41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完善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9〕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教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

的其他事项;

(七)听取学校本届(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审查、立案情况报告,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八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为30%左右。

第九条教代会代表以系(部)、处室等部门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出后,由选举部门所在工会负责将选举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选举原始材料报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学校工会。

教代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出团长、副团长。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退休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义务时,即失去代表资格;因工作需要,代表在校内调动,视为调入单位代表,

由此造成选举单位缺额,替(增)补与否,视具体情况由校工会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分离退休干部和教职

工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邀请部分未当选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和列席代表由学校工会依据有关规定提名,广泛征求意见,提请学校党委研究确认。特邀和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评议权。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八条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第十九条学校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

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关事项、处理提案、评议干部、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换届时,根据需要可选举产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条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一般应在大

会召开3日前送达教代会代表,由教代会代表提出意见,并提请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当是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学校党政和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

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学校工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名,经学校党委同意后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主持会议、讨论决定会议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教代会专项工作和活动,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任务。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由教代会代表担任。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学校工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其办理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教代会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申诉;

(五)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

(六)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学校工会一般在会前1个月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和表格,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第二十八条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应由3人及以上代表提出,也可由代表团提出。

第二十九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学校工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可以立案的,填写提案处理表;未能立案的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说明原因。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

第三十条已立案的提案经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学校工会转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

第三十一条学校工会应对教代会代表进行提案书写培训。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将教代会开展各项工作的经费列入年

度财政预算或在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遵守教代会组织规则和相关规定,定期开会,按时换届,规范履行程序。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教代会换届,会前应向上级工会报告,会后应向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中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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