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省教育系统
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女工委员会: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新时代教育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省教育工会决定,评选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评选项目
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81个,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47个。
(二)名额分配原则
分配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的名额根据其教职工人数、教育发展水平并兼顾女教职工工作成效等情况确定;适当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女教职工集体、个人倾斜。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科室、班组、院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或工会女职工干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已经获得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
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均实行等额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等额上报推荐对象。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工会审查。
省教育工会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要求,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保证评选质量。将评选过程,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作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教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争先创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女职工为教育强省建设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较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凡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单位、学校及其女教职工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
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需填写推荐登记表(附件2、3),逐级加盖公章,将电子版和扫描件于2021年3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备注:***(地市、学校名称)女职工评选材料。
联系人:王猛,联系电话:0531-81916595,电子邮箱:sdjygh1@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
3.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推荐表请在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