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度工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4年12月31日 09:03  

各基层工会: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大力弘扬我校工会工作者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水平,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24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活动。现将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各基层工会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依法开展工会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成效明显;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开拓进取,富有实效,团队合作意识强,受到党组织表彰和广大教职工称赞;

(3)熟悉工会业务知识,在推进工会民主管理、协调党群关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教代会、工代会工作;

(5)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6)关心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在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中成绩较为突出。

3.评选办法和名额:

(1)各基层工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写出书面总结,于2025年1月7日进行述职,每人限5分钟,由各基层工会组长和校工会干部进行投票选举确定先进单位:

(2)拟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5个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各基层工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每个基层工会推荐1名候选人;

2.评选名额:拟评选工会工作先进个人5名

3.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工作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2)密切联系教职工,努力为教职工服务,深受教职工信赖;

(3)认真完成学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4)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表现突出,无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现象;

(5)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评选要求和方法

(1)各基层工会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

(2)要将本次评选工作作为学习先进、激励工作的过程,不断开创本单位工会工作新局面;

(3)工会工作先进个人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并于2025年1月6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报校工会A804室,联系电话8520031。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校工会召开基层工会组长会议,根据个人推荐材料进行投票确定先进个人人选。

附件:2024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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