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大力弘扬广大工会工作者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水平,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工会在学院改革、发展、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活动。现将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各基层工会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依法负责地开展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成绩明显;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开拓进取,富有实效,团队合作意识强,受到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称赞;
(3)熟悉工会业务知识,在推进工会民主管理、协调党群关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学院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教代会、工代会工作;
(5)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关心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在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中成绩较为突出。
3.评选办法和名额
(1)各基层工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写出书面总结,于2024年1月8日进行述职,每人限5分钟,由各基层工会组长进行投票选举确定先进单位:
(2)拟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5个,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基层工会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和名额:各基层工会负责人、委员等;拟评选工会工作先进个人5名,每个基层工会推荐1名候选人。
2.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工作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2)密切联系教职工,努力为教职工服务,深受教职工信赖;
(3)认真完成学院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4)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表现突出,无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现象;
(5)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基层工会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确保推荐质量;
(2)要将本次评选工作作为学习先进、激励工作的过程,不断开创本单位工会工作新局面;
(3)院工会召开基层工会组长会议进行投票选举确定先进个人人选,原则上不超过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4)工会工作先进个人需填写推荐表,于2024年1月5日上午10点前报院工会A804室,联系电话8520031。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