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征集代表提案的通知

2018年01月03日 15:29  

各代表团:

经院党委批准,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4日召开。征集代表提案是教代会和工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做好本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代会正式代表有向大会提出提案的权利。教代会代表向大会提交提案,是反映教职工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推进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各代表团要认真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院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教代会提交提案。

二、教代会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提案权,坚持议大事,讲大局的原则,体现重要性、普遍性和现实性。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完成好我院《2018年工作计划要点》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等提出提案。纯属党派、团体内部问题,个人具体问题,学术问题,基层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和学院职权范围外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三、代表提案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院实际。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代表广大教职工意愿,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实事求是、反映大事,题目明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公整。

四、代表提案包括提案题目、情况分析、具体建议三部分,提出提案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措施。代表提案须使用大会统一制作的《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征集表》,严格按照一事一案、一案一表填写,不得数案一表。

五、代表提出提案须有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提案人、附议人须亲笔签名。代表提案先交代表团团长审核,各代表团相同或类似提案由代表团团长负责综合为一案。代表提案以代表团为单位统一交大会筹备委员会提案组。

六、各代表团须于2018年1月18日前,将代表书面提案交大会筹备委员会提案组,同时发送代表提案电子版到1506109178@qq.com,联系电话:8520031。

附件: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表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职工

                                         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委会

                                                    2018年1月2日

附件: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提案人


单位


附议人


提案

题目


提案

分析



对解决

本提案

的建议

及措施

年 月 日

筹委会

提案组

意见

组长: 年 月 日

提案工

作委员

会意见

主任: 年 月 日

院主管

领导

意见

院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提案受

理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电子版可在院工会网站下载,若提案分析与建议措施较多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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