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一年来,我院广大工会干部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工会职能,团结广大教职工投身学院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院工会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团结教职工共同努力加快学院的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在学院改革、发展、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2015年度“优秀基层工会”活动。现将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对象
1、评选对象:各基层工会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依法负责地开展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成绩明显。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开拓进取,富有实效,团队合作意识强,受到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称赞。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开拓进取,富有实效,团队合作意识强,受到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称赞。
(3)掌握工会业务知识,在推进工会民主管理、协调党群关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学院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教代会、工代会工作;
(5)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关心职工生活,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在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中成绩较为突出。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
1、各基层工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写出书面总结,于2016年1月上旬进行述职,每人5-7分钟,由院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投票选举确定候选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拟评选优秀基层工会5个,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基层工会总数的三分之一。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