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教职工文化艺术修养,营造健康、高雅、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增进广大教职工的沟通与友谊,应广大教职工要求,学院工会决定成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唱团宗旨
教职工合唱团宗旨是: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用音乐艺术感染人、陶冶人、鼓舞人,用歌声传递艺术和信息,充分展示教职工的魅力,唱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构建和谐校园,培育文明风尚,为教职工服务。
二、合唱团活动目的: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立足和谐校园建设,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倡导正能量,营造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让学院真正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精神家园。
三、合唱团工作机构
团 长:吴瑞生 刘冬青
指导教师:王延玲 徐 宁
四、合唱团活动内容:选择健康向上、有一定艺术水平的合唱作品进行学习与训练。
五、合唱团活动方式
1、合唱团规模拟定为80人,其中男40人,女40人;
2、合唱团暂时确定为每周活动一次:每周四下午的4:00;
3、活动地点:学院南区4号教学楼音乐系排练厅;
4、遇有重大活动可由团长决定组织集训;
五、报名条件
1.我院教职工,年龄不限;
2.热爱歌唱艺术,具有良好的歌唱能力和一定的乐理基础知识;
3.热爱集体,遵守合唱团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认真履行合唱团成员的义务。
六、合唱团选拔报名程序
各工会小组本着自愿的原则推荐报名6-8人(男女各半),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院工会(办公楼三楼工会办公室,联系人:桑长利,电话:13969528599)。报名结束后经选拔确定合唱团正式成员。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音乐系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