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05日 10:19  

党总支、工会小组:

我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5年3月上旬召开。为确保开好这次大会,根据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能够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人师表;

(4)能够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

(5)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能够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未受违纪等处分

7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和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二、代表名额分配与构成

我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每位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全院在编人员36630%确定约114代表。

代表的构成要照顾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学院各方面人员,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中心,其中教学单位按照教工人数的35%、行政后勤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25%的比例选出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实行等额选举。学院领导及工会干部分别参加基层工会小组选举选举代表时,教师代表不少于60%,女教工要占一定比例,高级职称教师代表应不少于教师代表的10%。邀请部分离退休教职工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各选举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代表选举办法

本次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为组织联系人。各工会小组按照筹委会分配的代表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严把初审关,经所在党总支研究,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表4)报筹委会组织提案组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各单位可采取票选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选举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3,选举结果有效。

四、选举结果报送程序

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后,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建代表团,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工代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表(附表2)报所在党总支把关审阅后,于20141219日前连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登记表》(附表5)报至大会筹委会组织提案审查备案。各单位代表选定以后,要从代表中确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各一名,并同时报送(代表团团长一般由当选为代表的党总支书记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当选为代表的工会组长担任)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是我院在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院教职工和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大会的重要基础,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保证。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一定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选好选优,高质量地做好代表选举的各项工作。

2.要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各选举单位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周密细致地组织实施选举。在代表的提名选举过程中,要突出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确保选出的代表符合条件、结构合理、比例恰当,是全院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中的优秀分子。

3.要抓紧时间,提高效率。我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须于2014年12月19日前完成。各部门工会须于12月19日前填好《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登记表》报送筹委会组织提案组。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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