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建议于2015年3月上旬召开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大会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推进院务公开,民主办学,依法治校,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团结动员全院教职工和工会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做好2015年各项工作,为全面完成学院“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而奋斗。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学院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学院工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5年工作要点;
(四)审议学院2014年财务决算和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代表提案征集审查报告;
(六)审议和通过《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七)选举产生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学院工会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
(八)审议通过《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勤奋工作,为完成学院“十二五”规划努力工作的倡议》。
三、代表产生
(一)代表条件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在职教职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表达群众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二)代表名额分配和办法
我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每位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全院在编人员366人的30%确定约114名代表。
代表的构成要照顾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学院各方面人员,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中心,其中教学单位按照教工人数的35%、行政后勤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25%的比例选出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实行等额选举。学院领导及工会干部分别参加基层工会小组选举。选举代表时,教师代表不少于60%,女教工要占一定比例,高级职称教师代表应不少于教师代表的10%。邀请部分离退休教职工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本次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为组织联系人。各工会小组按照筹委会分配的代表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严把初审关,经所在党总支研究,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报筹委会组织提案组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各单位可采取票选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选举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3,选举结果有效。
四、大会筹备
成立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筹委会由院党委分管副书记任主任委员,党办主任、院办主任、院工会主席任副主任委员,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委员。筹委会设秘书长1人,主持筹备会日常工作。筹委会下设会务组、组织提案组、宣传组,负责各项筹备工作。
五、提案征集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师资、规章制度、校园建设和人事分配、福利等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提出的议案,是反映教职工意愿、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认真征集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大会筹委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好代表提案的征集和审查工作。各代表团要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组织代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积极向大会提交高质量的提案。
六、大会宣传
做好大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大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加强爱党爱国爱校教育和教代会、工代会知识教育,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提高对召开这次大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广大教职工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优异的成绩迎接这次大会召开,努力把本次大会开成一次发扬民主、求真务实、汇聚正能量的大会,开成一次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创新发展的大会。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复!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