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提案?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经过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院的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审定,并转交学院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院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办好学院的重要途径。
认真、仔细、务实地做好提案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学院各级领导要保证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各职能部门要尊重教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力,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决定,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广大教职工在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院改革的同时,也要体谅学院的困难。
3、提案工作制度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是根据《工会法》、《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的。
4、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部分人员及与此工作有关的人员组成,成员由大会筹委会提出建议名单,经院党委会审议后,提交教代会通过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需经常设主席团讨论决定增补。
5、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①制订提案工作制度;
②组织和征集提案;
③疏理各代表团初审后的提案、建议和意见,并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立案;
④将正式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院领导阅批;
⑤将院领导阅批的提案转递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⑥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
⑦征集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⑧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⑨评选优秀提案;
⑩提案归档。
6、谁能当提案人?提案表如何填写?
每一提案至少应有三人提出,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代表,代表与非代表均可作为附议人,姓名栏要求书写工整,并需亲自签名(代签无效);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填写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要求一事一案,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教代会的代表要从学院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案征集工作开始时,能站在学院发展建设的高度,为创建一流独立学院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建设性的提案。
7、提案包括哪些内容?
①对涉及学院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②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8、哪些提案属于不合格提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列为不合格提案:
①不属于本院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②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问题;
③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④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议或意见;
⑤院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9、何时开始提案的征集工作?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征集起始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教代会工作提案委员会书面或网上通知。
10、逾期提交的提案怎么办?
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中对提案的征集时间作了限定,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
11、缺少附议人的提案能否作为有效提案?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每份提案中除了要有一位正式代表为提案人外,还必须要有二人以上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的提案将不能作为有效提案。
12、教代会提案与一般意见、建议有何不同?
提案内容可以对涉及学院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建议。一般性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教代会提案的范畴。
13、提案初审的要求是什么?
提案人将填好的提案交各所属代表团团长或联系人,由各代表团团长对提案进行初审,审定提案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具有立案价值、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初审后筛选上报院提案工作委员会。
14、提案的审理环节有哪些?
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提案立案与否。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立案、编号、登记造册;归纳、统计、分析;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
15、职能部门受理提案后,如何开展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提案办理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行政文件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提案的失落。职能部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要按提案解答处理的期限规定,作出及时细致的答复。如遇客观原因无法做到及时处理答复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及处理的时间安排。
16、职能部门如何办理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提案?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处理解决。由二个以上部门共同答复的提案,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各自解答属于自己那部分的内容;二是部门之间共同研究后统一答复。
17、职能部门领导应如何做好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
① 要重视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② 要明确做好提案工作的意义,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提案。
③ 要理解广大教职工对提案的殷切期望,给提案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④ 提案答复时用词要准确,建议采用:“已建议”、“已考虑”、“已落实”、“已列入计划”、"已与××月实施"等。
⑤ 在提案的答复上要做到每案必答,不要简单从事,避免"见" ××号提案、“同意领导意见”、“如院长所述”、“按院长指示办、按××指示办理”等用词,要在分管院领导的批示下,予以进一步说明和具体解答。
⑥ 提案的处理要注重实效性。凡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解决落实,不要拖延。
⑦ 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
⑧ 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18、提案人如何反馈意见?
提案经院领导批示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答复后,处理结果通过提案委员会、部门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提案人可将提案处理单复印留存一份,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同时收集附议人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请务必将反馈意见通过部门工会交到院工会办公室,反馈意见栏中空白将视作满意处理。